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
一句话说明:本站是一个免费的个人小工具站,由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开发和维护, 不经营、不收费、不放广告,只为帮设计同行少做一些逐项录入和汇总的重复劳动。用得顺手就好,用不顺手请直接反馈。
典型用法:
适用对象:从事配电网设计的同行,用于减少逐项录入、分项汇总、重复核对的工作量与负担,把时间留给方案与校验本身。
不适用、也不作承诺的场合: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49 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软件使用者输入信息后生成的数据文件,其记录的数据并非软件所固有,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组成部分,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他人研发能够读取该特定文件格式的软件,不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亦不构成规避技术措施。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反向工程的边界)—— 未经许可对软件实施下列行为属侵权:(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本工具不实施上述任何行为。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 号)第十四条 ——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 ——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本工具仅读取使用者自行导出的成果包中的工程数据,解析规则系对该数据格式的独立分析所得,未复制、未反编译、未使用任何软件程序代码。
| # | 本工具不实施的行为 | 对应法律条文 |
|---|---|---|
| 1 | 不反编译、不反汇编设计软件的可执行文件(.exe / .dll),不读取、不复制其程序代码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指导案例 49 号 |
| 2 | 不破解、不绕过任何注册、授权、序列号或加密校验机制;不提供任何破解工具、方法或教程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 3 | 不复制、不发行、不出租、不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设计软件本体及其任何程序文件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 |
| 4 | 不删除、不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
| 5 | 不向他人提供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部件;本工具不输出任何可用于还原软件程序的内容 | 《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但书 |
| 6 | 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披露、不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法释〔2020〕7 号第十四条 |
需说明:成果包内部分辅助文件设有加密保护(如 AssetsAndResource.xml、EntityInfo.xml、SurveyDrawModelData.xml,包内 FilesEncryptInfo.xml 有明示清单);本工具不读取、不解析、不尝试解密上述任何加密文件。生成两表所需的工程数据文件(ProDrawStuffForWork.xml、MaterialInfo.xml、SchemeStuffDataNP.xml 等)本身即为明文 XML,读取时无需、也未使用任何解密或绕过手段。
继续上传或使用,即视为你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
v>